星期五, 6月 01, 2007

不太明白為何一些人會把網誌或網絡媒體的功能放大,把它們視為可與「主流」媒體抗衡的工具。

當然了,網誌的出現令人人都可以公開自己的意見,比單是與三五知己談天說地,可以接觸的受眾是多了。於是,即使是小眾的題材,也可以找到他們的讀者 (這是長尾理論...吧?)。另外,網誌作者往往比主流傳媒有更多的時間去搜尋資料,而且不同的網誌有不同的專長,集思廣益,所知的一定比月薪八千的記者多,所以在監察主流傳媒有沒有出錯方面,網誌是做到的。

但也只是這樣子吧。寫網誌也要有人看才成,多人看的網誌才有影響力。那什麼網誌會多人看呢?我想不會是談論國際政經、弱勢社群的吧。當然,它們自有其捧場客,但是會看這些網誌的,想是本已對這些議題有興趣的人,說好聽便是沙龍,但要起著移風易俗的作用,難矣。

寫網誌的人,大概也是想有人看吧。如果不是有可能犯法的話,我應該會開情色色情網誌,寫一下另類變態的性幻想,例如一個對著被坦克車碾成肉餅的豬便會高潮的女孩 (這肯定是虛構的,豬被坦克碾過是不會變肉餅的,這我可是聽電視說的。)。那會比寫中東局勢多人看吧......也不一定,選材是很重要的,那麼變態的故事那有人想看呢?說回來,中東也有有趣的故事的,例如說,伊拉克有很多難民逃到黎巴嫩後賣淫以提供性服務維生,那值得寫啊,就是寫賽後報告調查報道也不錯。

說回來,對,網誌的問題,就是這樣了。大概我只是想提到肉餅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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